福建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第二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发改委、民政部、国资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单位:60000元/年
副会长单位:20000元/年
理事单位:6000元/年
会员单位:2000元/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的5月1日前一次性缴足本年会费;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。
户名:福建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
银行账号:1402025109601092418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进行行业统计,收集行业信息,为行业提供咨询服务;
2、组织开展省内外业务交流、考察学习、经验推广、专题讲座等活动;
3、为行业提供政策法规、信息、技术服务,协调政企关系,促进行业发展;
4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,维护会员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提供法律支持;
5、协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的开发与运营,及时宣传行业政策,行业风采,树立行业形象;
6、开展公益活动;
7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8、协会日常运作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、房租水电、印刷费、交通费、差旅费、会务费、招待费、办公费、推广费等支出。
9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、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,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。
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、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。
本办法经2021年12月26日福建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